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有案件120名被告人均有律师
某传销案庭审现场,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50多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视觉中国 资料
今年10月,最高人民**、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试点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北京、上海、浙江、河南4地**和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到,试点单位立足本地实际,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法律援助案大幅增长
“聂某系被纠集参加犯罪,仅起到望风作用且未分到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11月13日,被告人聂某破坏电力设备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3年至4年的量刑建议,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并提出3条辩护意见。最终,龙湾区**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聂某减轻处罚,判处其**1年。
聂某得到律师辩护服务,受益于温州市试点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据了解,浙江省选择杭州、宁波、温州3市作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试点地区。11月至今,3市共受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887件,其中属于试点要求的扩大刑事辩护范围案件605件,提供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法律帮助116人次。
2016年之前,河南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足30%。2016年,河南省司法厅在全省选取31个县(市、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出台后,河南再增加7个省辖市全辖区作为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平均达65%,滑县、方城县辩护率达100%。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周济生介绍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案件。今年1月至11月,河南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万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9%。从2011年至今的6年间,河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年办理量增幅343%,年均增幅高达57%。
与浙江、河南选择试点市县不同,北京、上海两地没有指定先行试点单位,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今年以来,上海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1万件,同比增长112.24%。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刘建华说,上海市司法局切实加强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沟通协调,联合印发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试点纳入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和考核指标,确保取得成效。
提供便利保障律师辩护权
据了解,为保障律师辩护权,各地均要求人民**承办法官向援助律师提供庭前阅卷的便利条件,对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河南省高级人民**研究室主任马献钊说,河南**为律师查阅、摘抄、**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允许多次阅卷,对法律援助律师**必要的案卷材料免收费用;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与出庭履行职责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上海市高级人民**副院长黄祥青说,上海各级**大力推进全覆盖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援助律师工作便利。如涵盖庭前、庭中、庭后的衔接机制,网上排期、网上阅卷等司法公开机制,援助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反馈机制等,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和审判质量。
浙江试点地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保障。
浙江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举例说,杭州市临安区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共涉及120名被告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临安区人民**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临安本地指派70名律师参与辩护,另50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筹调配,保障了律师资源的有效供给。
据了解,上海各级**搭建了委托转交的工作机制,对于被羁押或自行申请援助确有困难的被告人,采取由**代为转交的一站式援助申请模式。在收到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24小时内,先通过传真或者电话的方式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然后再以书面形式代为转交其申请,实现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及时、无缝对接。
在经费保障方面,浙江、河南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经费保障体系,确保满足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此外,浙江筹建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资金以外的经费支持。河南积极探索与地方财政部门分担法律援助费用的具体实现方法,对涉黑、涉恐、涉毒犯罪和金融类犯罪及职务犯罪实行法律援助费用分担,探索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新路径。
加强监管确保“量质”双升
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只是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律师辩护“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
陈伟强告诉记者,浙江司法厅要求把好法律援助指派关。根据案情难易程度、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年限,结合受援人意愿等因素,指派相应专业、相应资质的律师承办。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
温州市中级人民**刑二庭庭长徐建伟说,温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协出台意见,明确入库律师资格,只有符合刑辩业务精湛、热心法律援助工作且未因执业受到纪律处分或违法执业被查处,取得律师执业证书10年以上并从事刑事辩护5年以上,执业期间办理刑事案件40件以上,近3年每年办理10件以上等条件的律师,由市司法局审定后才能列入援助律师人才库。
此外,入库律师必须签订履职保证书,保证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接受指派后办理的刑事案件,均应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案件质量年度考核。对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指派,没有依法履行会见、阅卷、出庭等情形的律师,经核查属实予以除名。
河南司法厅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加强旁听、回访、征询意见工作,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采取前置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上海部分**建立法律援助监督机制,如浦东区人民**建立案件审理结束的“一案一评”监督机制,即对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援助律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履职情况等做综合评价,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保障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既要看辩护率的高低,也要看辩护律师的工作是否实现法律援助的初衷。因此,我们提出,及时为需要帮助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法律援助取得预期效果。”刘建华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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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称杭州中院对“保姆纵火案”具有管辖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分析称,从法律规定来看,杭州中级人民**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表示,杭州消防部门不提供火场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两名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他向中院申请38名消防员出庭也被驳回,而后他向最高**申请异地审判。党琳山认为,在最高院未回应时**突击开庭,因此“开庭违法”。
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分析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杭州中院对此案具有法定管辖权。首先,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管辖,可能被判处**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审理,此案件发生在杭州,涉嫌故意杀人最高可判**,杭州中院有权对该案进行管辖。
就被告人律师所申请的异地审理,赵虎表示,这是管辖中非常特殊并且少见的情况,此前只有一些高管职务犯罪会采取异地审理,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很少发生,律师有权提出申请,但大多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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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公布:可单独会见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于日前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新规取消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人数限制,明确律师可单独会见。此外,新规还指出,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审判的在押犯,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多条投诉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
与2004年印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相比,新规一系列变化非常亮眼,自公布后受到律师界广泛好评。新规出台后,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相一致。
新规还扩大了律师代理范围,并在律师会见时间、人数等方面作出便利修改。代理范围方面,新规增加“其他案件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等内容;会见时间方面,新规要求“监狱在收到律师提交的材料后,能当时安排会见的,应当当时安排”。
另外,新规更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向事发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修改回应近年来社会关注重点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称,原规定自2004年颁布实施,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有关法律修改和政策出台,原规定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工作的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
为此,司法部新一届党组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出台了新规。这次修改让规定做到与现行法律相一致,也对近几年律师、监狱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问题逐一做出了明确规定。
焦点1 加强会见安排时效要求
条款变化
●2004年旧版
第六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2017年新版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此次修改在会见方面做了更多便利化的安排。新规第三条规定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原规定没有罪犯监护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的规定,给律师会见带来了很多麻烦,新规定第四条规定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在会见时间上,原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新规第八条加强了会见的时效要求:增加“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的规定,更加方便律师会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告诉记者,因为2004年的规定只笼统地要求应当在48个小时内安排会见,导致个别监狱故意拖延至48小时内才安排会见,而规定的这一调整明确了及时安排会见的要求。
“与2004年的暂行规定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积极的变化,吸收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近年来颁布的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相关司法文件中的内容,更加注重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值得充分肯定。”
焦点2 取消律师会见人数限制
条款变化
●2004年旧版
第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
●2017年新版
第九条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原规定要求会见时一般应有两名律师。这一规定导致其成为近年来律师针对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因此,此次修订不再保留会见律师一般应由两人参加的限制,而修改为“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就新规的这一变化,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法》也没有限定委托律师必须是两人。修改后保证了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的一致性。
毛立新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一变化相当于不再强制要求必须两名律师会见。
“根据2004年的规定,实践中基本上都要求两名律师同时会见,这给律师会见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只能在当地临时雇一个律师。这一调整让新规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趋于一致,律师会见会更加便利。”毛立新说。
焦点3 律师会见不派警察在场
条款变化
●2004年旧版
第十一条 监狱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2017年新版
第十一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新规关于“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的内容最受关注。
对于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之所以不被监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不过,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大多数情况是代理申诉、代理处理民事事项等,这种情况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因为在押罪犯已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经消失,侦查、**、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罪犯在监狱服刑属于刑罚执行阶段。
为确保监狱、律师安全,新规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派警察在场主要考虑安全因素。
毛立新说,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的要求,早已被刑诉法确认,看守所会见基本已经落实,但在监狱会见在押犯时完全落空,新规对此作出明确“是一大进步,但也没有彻底解决,对于服刑的罪犯还可以监听,其实并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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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两会提案被采纳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为新规的出台感到高兴。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规定》的提案。
施杰在这份提案中称,“目前各地纷纷出台律师代理申诉的规定,全面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向前发展。然而,对于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代理律师常常需要面对如何才能到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针对律师如何会见监狱服刑人员的规定不完善,导致律师会见不便,代理申诉难。”
之后,施杰列举了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包括建议明确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建议增设律师会见室,保障律师会见不受监听;建议修改律师会见人数的规定,“明确律师可单独会见也可以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与会见。”
今年7月11日,司法部答复施杰,针对你们提出的修改《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议,我部在该法修改草案已予以考虑;你们提出的律师代理申诉权、设立律师会见室、会见程序、会见人数等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
答复最后,司法部表示,“我部在《暂行规定》(即《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修订过程中将认真研究,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予以采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代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能有效化解矛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蒂玛。高扬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高扬)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说,检察机关“坚持民主参与、人民监督、检察监督、权利救济相结合,推进**法治化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蒂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也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具体表现,这一做法能够有效化解矛盾。
“依法治国离不开律师。”法蒂玛告诉记者,作为新疆律师界第一位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少数民族律师,她充分感受到国家对律师越来越重视。对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她也深有体会。2017年5月,她代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薪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2007年就**至**,要求托里县政府等被告支付其工程款,历经十多年,经过**多次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为此,当事人多次**,但一直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2017年,当事人将情况反映至最高检,随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我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参与了这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县政府最终同意拿出130万元,农民工也降低了自己的诉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书生效后,农民工在一个月内就收到了130万元。后来,农民工也特别感激我。”法蒂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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